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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PLOYMENT PASS

註冊公司不等於拿到准證:兩者的真實關係

最後更新:2026 年 9 月

一句話答案

註冊公司和拿 EP 是兩件獨立的事,由兩個不同機關管:公司註冊在 ACRA,EP 審批在 MOM。註冊成功只說明公司合法存在,完全不保證 EP 會批。正確順序是「先有公司、再申請 EP」——因為 EP 須由僱主(或其委任的就業仲介)申請,由你自己的公司聘用你時公司須先存在;但公司光存在還不夠,MOM 會審查僱主與職位的真實性。

兩件事、兩個機關

公司註冊EP 申請
主管機關ACRAMOM
審的是什麼公司是否合法成立申請人與公司是否夠格
成功意味著公司存在,可運營可在新加坡為該公司工作
關係EP 需要公司先存在,但公司存在不保證 EP 會批

為什麼很多人搞混

不少創辦人以為「公司註冊下來了,我就能去新加坡了」。這是危險的誤解。註冊成功只完成了第一步——公司在 ACRA 合法存在。但你能不能以創辦人身份去新加坡工作生活,取決於 MOM 批不批你的 EP,那是完全獨立的第二步。

換句話說:一個註冊好的公司,如果 EP 沒批,創辦人依然進不去、無法在本地經營。這也是為什麼本地董事要求(第 145 條)在你自己拿到 EP 前繞不開——你沒有准證,就不符合本地董事資格。

正確的順序與依賴

公司必須先存在。EP 由僱主或其委任的就業仲介申請,個人無法自行申請。若由你在新加坡創辦的公司聘用你,公司須先完成註冊,才能以它的名義為你申請 EP。

但公司光存在還不夠。MOM 會審查僱主與職位的真實性;MOM 並未公布針對 EP 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(來源:MOM,2026-09 核實)。一個剛註冊、沒有任何實質的空殼,很難支撐起一個 EP 申請。

所以是「先註冊、建立實質、再申請」。這是一個有先後、有依賴的鏈條,不是「註冊完就自動有准證」。

銀行開戶也卡在這

同樣的順序問題也出現在銀行開戶:公司註冊後可以開始申請公司賬戶,但外資公司會面臨更嚴格的 KYC 審查,銀行也看經營實質。EP、銀行賬戶、經營實質三者互相牽動,需要一起規劃。

常見誤區

誤區一:「公司註冊下來 = 我能去新加坡」

不是。去新加坡工作生活要 EP,那是 MOM 獨立審批的另一件事。

誤區二:「先拿 EP 再註冊公司」

順序反了。EP 由僱主或其委任的就業仲介申請;由你自己的公司聘用你時,公司必須先存在。

誤區三:「註冊個空殼就能申請 EP」

MOM 會審查僱主與職位的真實性。沒有實質的空殼很難支撐 EP。

我們怎麼處理

我們把註冊、經營實質、EP 申請當成一個有順序的整體來規劃,而不是拆開各做各的。先評估你的 EP 能不能過(見EP 完整指南),再倒推公司要建立什麼實質、按什麼順序推進。相關服務見公司註冊與合規與EP 與法律路徑評估。

常見問題

公司註冊成功,我就能去新加坡了嗎?

不能。註冊只說明公司合法存在。你能否去新加坡工作生活,取決於 MOM 批不批 EP,那是獨立的第二步。

能不能先拿 EP 再註冊公司?

不能。EP 由僱主或其委任的就業仲介申請;由你自己的公司聘用你時,公司必須先存在。正確順序是先註冊、建立實質、再申請 EP。

註冊個空殼公司能申請 EP 嗎?

很難。MOM 會審查僱主與職位的真實性(MOM 並未公布針對 EP 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)。沒有實質的空殼難以支撐 EP。

公司註冊和 EP 歸同一個部門管嗎?

不是。公司註冊在 ACRA,EP 審批在 MOM,兩個獨立機關、兩套標準。

資料來源:ACRA(公司註冊)、MOM(EP 審批、僱主與職位真實性審查;MOM 未公布 EP 最低註冊資本要求)。數據核實於 2026 年 9 月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移民或法律意見。

想理清註冊與准證的先後順序?

註冊、經營實質、EP 是一條有依賴的鏈條。我們幫你倒推順序,避免卡在中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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