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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指南公司註冊與合規

COMPANY REGISTRATION

一個人能註冊新加坡公司嗎?本地董事的三種解法

最後更新:2026 年 10 月

一句話答案

可以一個人註冊,多數一般行業外國人也能 100% 持股(受監管行業須另行審查)。但《公司法》第 145 條要求公司在任何時候都至少有一名「常住新加坡」的董事——如果你本人不符合,通常需要透過 ACRA 註冊企業服務提供商(CSP)安排名義董事。這是唯一繞不開的門檻,不是錢的問題,是法律硬性要求。

關鍵規則一覽

項目規定
法律依據《公司法》第 145 條(s.145)
最低本地董事至少 1 名,須「常住新加坡」
合格身份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持有效 EP、PEP、ONE Pass 等符合 ACRA 本地居住規則的准證者(持准證者須先向 MOM 確認,EP 持有人需取得 Letter of Consent;EntrePass 不在 ACRA 列明的准證之內)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
外資持股多數一般行業可 100%,受監管行業須另行審查
股東人數1-50 名(個人或公司實體)
本地董事數量上限無上限,法律只要求「至少 1 名」在冊
名義董事安排2025 年 6 月 9 日起,以經營業務方式擔任名義董事者,須由 ACRA 註冊 CSP 安排並通過適當人選(fit and proper)評估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

為什麼「一個人」不是問題,「本地董事」才是

新加坡對股東和董事人數的要求很寬鬆:一個人可以同時是唯一股東和唯一董事,多數一般行業外國人也能持有公司 100% 股份。真正卡住外國創辦人的,是第 145 條——公司必須有至少一名「常住新加坡」(ordinarily resident)的董事。

這裡的「常住」有明確定義:ACRA 列明的是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以及持有效 EP、PEP、ONE Pass 等准證者(EntrePass 是否適用,ACRA 各頁面口徑不一,以 ACRA 最新公告為準;持准證者須先向 MOM 確認,EP 持有人需取得 Letter of Consent)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。如果創辦團隊全是海外人士、又都還沒拿到准證,就沒有人能填這個位子——公司無法完成註冊。

三種解法

解法一:委任名義董事(最常見)

由 ACRA 註冊 CSP 安排一位新加坡居民擔任名義董事,以滿足第 145 條的要求。名義董事在日常經營中通常不參與決策、不持股,但在法律上與其他董事負同等責任,須履行董事職責(包括按時申報)。這是海外創辦人最常走的路。

2025 年有一項重要變化:根據《企業服務提供商法 2024》(CSP Act 2024),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起,凡以經營業務方式(by way of business)擔任名義董事者,須由在 ACRA 註冊的 CSP 安排並通過適當人選評估。親友擔任董事雖未被禁止,但同樣須承擔全部董事法定責任,且須如實申報名義董事身份。另依《公司及 LLP(雜項修訂)法 2024》,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起名義董事身份會在 ACRA 資料中公開,提名人資料由 ACRA 中央登記冊保存、僅供執法機關查閱;公司維護「名義董事登記冊」(ROND)並向 ACRA 申報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。

專業安排通常配三份文件保護雙方:服務協議、未註明日期的辭職信、棄權賠償契據。這是行業常見做法,並非法定要求;辭職信能否生效仍受第 145(5) 條限制。

解法二:自己先拿到准證

如果你打算親自赴新加坡經營,可以走「先註冊公司、再申請 EP」的路徑。EP 核准後,你本人就符合本地董事資格,可以取代名義董事。注意順序:公司要先存在,EP 才能以僱主名義申請;而 EP 又需要公司有足夠營運實質來支撐。這條路需要規劃,不是一步到位。

解法三:找一位本地居民合夥人

如果創辦團隊裡本來就有新加坡公民、PR 或持准證者,由他擔任董事即可,不需要名義董事。這對已有本地人脈的創辦人是最省成本的方案。

名義董事什麼時候可以撤掉

名義董事是過渡安排,不是永久成本。一旦你有了自己的本地居民董事,就可以撤換。最常見的觸發點是:你本人拿到 EP、拿到永久居留,或引入一位新加坡居民共同創辦人擔任董事。

但有個法律細節要注意:根據第 145(5) 條,如果名義董事是公司唯一的本地董事,他不能單方面辭職,必須在有新的合格本地董事同時到位時才能退出。這是為了保證公司在任何時候都不會「無本地董事」。

常見誤區

誤區一:「外資持股有比例限制」

多數一般行業沒有。你可以持 100%,受監管行業須另行審查。卡住的從來不是股權,是董事的居留身份。

誤區二:「找朋友掛名就行」

親友擔任董事並未被禁止,但他須承擔全部董事法定責任,並須如實申報名義董事身份;以經營業務方式擔任名義董事者,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起須由 ACRA 註冊 CSP 安排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。

誤區三:「名義董事是一次性費用」

它通常是年費,且常另收押金(市場慣例,僅供參考)。只要公司還沒有自己的本地居民董事,這筆成本就一直存在。

誤區四:「名義董事只是掛名,沒有責任」

法律上名義董事與其他董事負同等的法定責任。ACRA 明確表示不存在「不活躍董事」「名義董事」「掛名董事」的豁免——所有董事都須依法負責,無論是否積極參與(來源:ACRA,2026-09 核實)。這也是為什麼要透過 ACRA 註冊 CSP 並簽妥保護文件。

我們怎麼處理

我們會先確認你的團隊裡有沒有符合資格的本地居民——如果有,直接由他任董事,省下名義董事成本;如果沒有,由我們對接的合作 ACRA 註冊 CSP 安排名義董事,並把服務協議、辭職信、賠償契據一併備妥。若你計劃親自赴新經營,我們會評估「先註冊後申請 EP」的順序與可行性,相關服務列在公司註冊與合規與EP 與法律路徑評估。

常見問題

外國人可以做自己公司的董事嗎?

可以。但若要由你本人滿足本地董事要求,須為新加坡公民、PR,或持有效 EP、PEP、ONE Pass 等符合 ACRA 本地居住規則的准證者(EntrePass 是否適用,ACRA 各頁面口徑不一,以 ACRA 最新公告為準)。在此之前,需要另一位本地居民董事或名義董事。

名義董事能看到我的公司賬戶嗎?

在規範的安排下,名義董事通常不持股、不操作銀行賬戶、不參與日常決策。但在法律上他與其他董事負同等責任,須履行董事職責,並非只為滿足居留要求。

名義董事需要一直用下去嗎?

不需要。一旦你拿到 EP、PR,或引入本地居民董事,就可以撤換。但若他是唯一本地董事,須在替代董事到位時才能退出。

找朋友掛名董事可以省錢嗎?

親友擔任董事並未被禁止,但他須承擔全部董事法定責任,且須如實申報名義董事身份。以經營業務方式擔任名義董事者,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起須由 ACRA 註冊 CSP 安排並通過適當人選評估。

名義董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?

要。法律上名義董事與其他董事負同等法定責任,不能以「不是真正的經營者」免責。這是必須透過專業安排並簽妥保護文件的原因。

資料來源:ACRA(《公司法》第 145 條、本地居住要求、企業服務提供商法 2024、名義董事登記冊要求),2026-09 核實。本文為一般性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名義董事安排涉及個人法律責任,正式辦理前建議諮詢 ACRA 註冊 CSP 或律師。

你的情況需要名義董事嗎?

團隊裡有沒有本地居民、你有沒有准證計劃,會決定要不要名義董事、成本多少。說明你的情況,我們給針對性判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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